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3 09:39 字体:【 大 中 小】 信息来源: 高新区科经局
各园区、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济南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7年及之前认定的高企,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0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如需再次申报认定,参按本通知办理。2017年及之前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工作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济南高新区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济南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企审核推荐工作。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备齐材料后,需先向所在园区提出现场审核申请,现场审核完成后,请按照所在园区要求按时完成材料提报。
请各园区于2020年9月16日下午16:00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经济运行局(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对已成功申报本年度第一批高企的企业不再重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应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园区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和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以备审核,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济南高新区科技部门在汇总各园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将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报送,同时抄送区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园区联系方式:
创业服务中心(济南药谷):李铁奇,88871651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刘万蒲,89017715、88896532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边红,68975222
创新谷发展中心:王涛,86527780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健,68975271
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钱凤英,88733089
综保区发展中心:赵洋,88237822
高企工作咨询服务电话:88691053
高企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8871207
省科技厅高新处:0531-66777329、66777331
省财政厅税政处:0531-82669724
省税务局所得税处:0531-85656277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20年7月13日
编辑: 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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