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十二条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增幅6个百分点以上,且总量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2.支持企业绩效提升。对“亩产效益”年评价中位于A、B等次,缴纳税金区级留成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5%的奖励;缴纳税金区级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上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IPO的企业,按照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申请、获批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证券市场IPO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4.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单台设备税前金额不低于3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其他工业企业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税,按购置设备发票额为准,下同)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经备案(核准)且实际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5.引导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机器换人”重点项目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6.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年内新培育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7.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符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研发投入,除配套补助外给予5%的补助;企业新购置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给予2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给予所获项目经费20%的配套资金补助;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8.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专家服务基地、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专家服务基地、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验收的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工业企业和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从市外引进的先进技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规定程序登记且技术交易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额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给予实际支付额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内企业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国家级3倍、省级2倍奖金数额的配套奖励,奖金原则上奖励成果完成人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提升品质
10.着力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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