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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材料备齐后直接到省政务服务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提出修改补正意见。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制证与送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制证,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自取或邮寄至企业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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